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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途中车祸被认工伤单位不服起诉人社局-【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7 17:09:25 阅读: 来源:蜗轮厂家

员工上班途中车祸被认工伤 单位不服起诉人社局

昨天,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某公司诉人力社保局案,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图中白衣女)出庭应诉。

北京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某混凝土搅拌公司水泥罐车司机晋先生两年前上班途中出了车祸,为了从单元拿到工伤抵偿,晋先生先在两级法院打了两场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最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了晋先生属于工伤,但其单元不平该认定,又将区人社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取消该工伤认定。昨天下午,房山法院审理了这起行政案件。

员工出车祸单元不认可

案件的起因源于两年前的一起车祸。2013年6月29日早上6点半左右,某混凝土搅拌公司罐车司机晋先生骑着摩托车从房山区阎村镇的家中去上班的路上,行至房山区炒十路炒米店村路口时,与一辆三轮农用运输车产生交通变乱受伤。经公安交管部分认定,晋先生为次要责任。

事发后,农用三轮车司机因交通闯祸罪被判刑。因为单元没给上三险,晋先生治疗花费的十几万元都是家里四处找人借的。而当晋先生的妻子隗女士找到丈夫供职的单元计划协商工伤抵偿事宜时,遭到拒绝。

对方先是否认晋先生是单元员工,在一次劳动仲裁和两级法院判决均认定晋先生是该单元员工后,房山区人社局在调考核实后,河南头条网消息:,认定晋先生属于工伤。

而单元不平该认定,将房山区人社局起诉至法院。

是否为“上班途中”引争议

昨天下午,房山区人社局的一名副局长带着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署理人参与了庭审,而作为原告的混凝土搅拌公司同样也有两名署理人出庭。隗女士代表丈夫作为第三人出庭。

昨天的庭审中,晋先生产生交通变乱时,是否为“上班途中”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单元方面提交了几名员工的证言以及有晋先生签名的安详责任书和排班表,计划证明根据公司规定,事发前一天晚上,晋先生应当在单元值班,“员工违反公司安详和值班规定擅自离岗后,在单元以外产生的交通变乱,不该认定为工伤。”

对此,人社局方面暗示,经过向晋先生的家人以及用人单元提供的证人观察取证,多名证人的证言显示,晋先生每天同样的时间走同样的路线去上班,因此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人社局方面同时提出,根据法令规定,如果用人单元不承认是工伤,应由用人单元负责举证,但无论是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以及庭审中,用人单元都没有就这方面提出证据。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追访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隗女士。隗女士告诉记者,事发时,农用车撞上丈夫骑的摩托车后,丈夫被甩了出去,“他其时没戴头盔,把头给磕了。”隗女士向记者出示了晋先生目前的照片,记者看到,晋先生的头部脑门位置,有一个明显的凹陷。隗女士说,丈夫目前尚有一块颅骨缺失,还要再做手术修补,目前生活不能自理。而闯祸司机一方虽然法院当初对其以交通闯祸罪判刑时,作出了72万元的附带民事抵偿判决,但因闯祸司机没有抵偿能力,隗女士一家目前一分钱抵偿款都没有收到。

北京晨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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