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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06-16 15:36:36 阅读: 来源:蜗轮厂家
2010年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2010年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1-18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一、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简况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音乐学院自1988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思路。 1992 年和 1996 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 1995 年获得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1 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 2009 年获得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资格。

音乐学院下设“三系一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和舞蹈系以及基础理论部、音乐研究所。现有音乐学硕士点1个(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理论、视唱练耳、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小提琴、手风琴、阮、笛子、舞蹈等方向),艺术硕士点1个(声乐和钢琴两个方向);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三个本科专业。目前教职工79人,专任教师65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18人、讲师 12 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8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50%,是一支具有梯队层次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691人,硕士研究生72人,研究生课程班和教育硕士班学员约80人,已形成多层面、多渠道的办学规模。现有教师琴房和学生琴房各一栋,琴房总数达219间(拥有九尺施坦威三角钢琴2台,波士顿大三角钢琴2台,KAWAI三角钢琴12台,YAMAHA、KAWAI等钢琴180台);高标准音乐厅使用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能容纳观众700余人;全新的教学观摩厅,能容纳观众200余人;8间高规格的舞蹈排练厅;2间合唱指挥室;12间多媒体课室;2间数码钢琴课室、1间电子琴课室;3间计算机机房等。此外,还设有高配置的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各一间。

音乐学院拥有教学面积 1.9万平方米,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一流、师资队伍雄厚。目前已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

音乐学院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东湾校区音乐学院开设了本科“2+2”留学项目,为有志到国外深造的学生提供了一条便捷的留学途径。

二、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

(一)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除广东省联考外,单考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各省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最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4划定。(附表如下:)
专业招生计划数(人)广东省计划数(人)外省计划数(人)音乐学(师范)907020音乐表演(非师范)401525舞蹈学(师范)401030 (二)报考办法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70名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成绩。其它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只认可我校单考术科成绩,但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该省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1、初试安排表:初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省份地点报名时间初试时间河南郑州大学2月4日2月5日甘肃兰州艺术学院2月24日2月25日湖南湖南师范大学3月3日3月4日广东华南师范大学3月8日9:00-17:003月9日9:00-12:003月10、11日考生可以选择上述任何一个考点参加初试,在本校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请于1月28日-2月28日期间登陆我办网站http://zsb.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月8、9日(9日中午12:00截止)到招生办华师大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现场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在其他考点进行初试的考生请直接到考点进行报名考试。 2、复试安排表: 复试报名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0年3月13日报到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专业复试时间、地点 理论笔试专业复试时间3月14日下午15:00-17:003月15日开始具体安排另定,届时在校招生办公布栏和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同时公布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第一课室大楼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艺体二栋(音乐学院)

注:考生初试合格后凭“初试入围通知书”到我校进行统一复试,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应参加理论笔试。

3、报名办法、收费标准

考生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身份证到各考点报名,报名时须交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

报名考务费:按广东省粤价函[2005]236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160元/每生,复试费100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125元/每生,复试费100元/每生。

三、考试内容

(一)音乐学(师范)

1、初试: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2、复试:

主考声乐者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片段2 首;主考钢琴或器乐者需演奏中(外)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

(二)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报考理论作曲者提供创作作品3首。

2、复试:

①主考声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民族唱法的准备中国民歌1首、中国艺术歌曲1首、中国歌剧咏叹调一首;美声唱法的准备中国艺术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1首、西洋歌剧咏叹调1首。

②主考钢琴者:演奏中(外)乐曲、练习曲、复调、奏鸣曲快板乐章各1首。

③主考器乐者:演奏中国乐曲1首、外国乐曲1首和练习曲1首。

④主考理论作曲者:进行歌曲与器乐曲写作及和声的笔试,面试时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1首、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1首。

注:音乐学、音乐表演所有进入复试考生须参加视唱练耳(视唱、模唱、听音笔试)、乐理(笔试)考试。

3、乐器类今年只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黑管、长笛、小号、长号、萨克斯、手风琴、阮、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笛子,以上乐器的考生其演奏水平必须达到我院入学要求。

(三)舞蹈学(师范)

1、初试:基本功测试(需穿练功衣、鞋)、自选舞蹈片断(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2、复试:即兴舞蹈、模仿、舞蹈片断,不得与初试内容重复,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包括乐理)笔试。

(四)成绩计算办法

总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比例如下:

1、音 乐 学(师 范):专业主项80%, 视唱练耳10%, 乐理10%;

2、音乐表演(非师范):专业主项85%, 视唱练耳10%, 乐理5% ;

3、舞 蹈 学(师 范):专业主项90%, 音乐舞蹈基本常识10% .

(五)补充说明:

1、主考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

2、所有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其中音乐表演专业(理论作曲专业除外)和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一般要求1.70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1.60米以上。

四、录取、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一)录取:4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密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我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原则:考生文化、专业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或主考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1、学费: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 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年

 舞蹈学专业100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注:若2010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

欢迎咨询,欢迎报考

邮政编码:510631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

联系电话:020—85211098(招生办),020—39310035(音乐学院)

传 真:020—85213484(招生办)

网 址:http://zsb.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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